凝心聚力战疫情 鞍山律师在行动(六)——法律宣传篇发表时间:2020-02-11 13:34
三、刑事责任篇 9、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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