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仁源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18-08-0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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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仁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3月26日,经辽宁省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拥有11名专职律师。

  本所信守:为了保护和拯救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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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文化


  本所自2006年初成立伊始即坚持以“仁爱慈善、德慧思源”为做人品格;以“仗义执言、理性平和”为行为准则;以“恪守司法道德和良知”为执业操守;以“追求司法公平和正义”为价值取向;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经过12年多的发展,我们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加成熟,我们的信念更加坚定和执着,我们的价值追求更接近于普世价值,我们的理念更符合时代法治的精神。


  我们视法律为精神支柱,自称法律人;法律以权利为核心,权利即是个体的权利(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体为争取权利并实现权利需要帮助的时候,法律人就成了不可或缺的选择,所以,法律人应视实现个体权利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离开个体权利,法律本身不仅仅是虚无的,法律人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个体的权利不仅仅是狭隘意义上的财产利益,更多体现的是个体的尊严,故有权利即尊严之意谓。因此,作为法律人,我们一直是在为个体权利和尊严而为!


  我们认为,律师应当不顾任何风险,不惜任何牺牲,去实现个体的权利和尊严,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就注定了作为法律人的律师不应该仅是为了谋生,需要有更好的知识、道德、人格,还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


  我们在追求和践行理念的过程,不希望有那种浮躁的心态,不需要那些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的世俗的光环,我们满怀感恩和敬畏之情,相信宇宙的基本法则永恒、相信努力付出总会有回报。


  我们的生活已经超越了生存的层面,应该具有更丰富的精神内容,不畏权势,不媚流俗。人虽然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天行有常,不以尧善存,不以桀恶亡。故此,我们愿意去追求不在本份之内的目标,应该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所建树。我们希望的不仅仅是与我们的客户建立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还希望能从我们的交往中感受到生活的乐趣,感悟人生!


  基于此,我们始终认为:衡量一名法律人是否优秀的标准不仅仅是懂得法学知识的多少,更要看重一个法律人所必备的良好人格和敢于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不仅仅看他能不能将掌握的法律知识娴熟地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还要看他的理念是否更符合时代法治的精神,看它是否有坚定执着的信念,这便是仁源律师努力的方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仁源律师必将共同拿起法律之剑匡扶正义,以法律文化塑造律师形象,铸就律师灵魂,奠定执业基础,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福祉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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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律师的认识


  做事先做人,一个品行良好的人,会给人以信赖,安全的感觉。律师服务过程是建立在彼此充分信任的基础上,需要律师具有良好的品行,所以说律师是一种需要具备“仁爱慈善、德慧思源,诚实信赖”之为人品格的职业;


  在我们看来,律师这个职业从来都不仅是为了谋生,也不应当是仅用来谋生的,仅仅为了谋生之人是不应该从事这个职业的,因此,我们说律师是一种需要多方面知识积累,综合能力较强的高层次职业;


  律师是一个社会法治文明的标志,是一个社会为实现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正义力量,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律师是一种视“追求司法正义和公平”为价值取向的职业;


  如果说律师在诉讼中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的话,那么,在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就是需要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所以,我们认为律师是一种需要法律知识娴熟、全面,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专业性很强的职业;


  每一个律师在执业中都会遇到各种艰难险阻,可谓路途充满着各种诱惑,布满着荆棘,没有执著的信念,很难胜任律师这个职业。所以,我们认为律师是一种需要有如“暴风使橡树扎根更深,烈火使磁上的油彩更耐久”之坚定信念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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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守的格言


1、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

2、权利是争取来的,绝对不是谁恩赐的

3、人应当独立思考,保持独立人格。

4、要讲自由平等博爱,要秉持善良人性,多做善事,相信善恶有报。

5、我们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应誓死捍卫对方发表观点的权利。

6、强权虽合于天演之进化,而公理实难泯于天赋之良知。故天演淘汰为野蛮物质之进化,公理良知实道德文明之进化也。---孙中山

7、为国家守住士子的体面,为法律守住正义的底线,为我们的孩子们守住未来社会的希望!-----姚建宗教授

8、物权神圣不可侵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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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承诺


1、如果你需要正规的、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防范法律风险的法律顾问,我们将是你最好的选择。


   2、本所承诺每年愿为在鞍山市涉及诉讼的并符合援助条件的自然人提供5件无偿法律援助案件(按先后顺序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我们承办的无偿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不涉及隐私的卷宗可以随意查阅)

3、律师在承办案件时,因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本所承诺按当事人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的代理费或辩护费后,还可以依法对当事人的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7号    电话:0412-2218818